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/台北報導
新北市永和區中正橋104年10月10日國慶日當天,許彤安、陳儀庭、陳妙婷、徐大為、廖奕傑與原名吳馨恩的劉珮瑄等6人持美工刀及剪刀破壞10數面國旗,遭新北地檢署依妨害秩序罪嫌起訴,新北地院簡易分別判決6人各拘役20天、得易科罰金,其中陳儀庭、陳妙婷、劉珮瑄上訴二審;高院去年10月29日判處3人拘役15天、得易科罰金。陳妙婷及劉珮瑄不服再提上訴,但未敘述理由,最高法院認為2人上訴非合法,駁回確定。
陳儀庭等人是在104年10月10日分持美工刀及剪刀割毀懸掛於中正橋上之中華民國國旗十數面,並折斷懸掛中華民國國旗之旗桿數根,以此方式公然損壞中華民國國旗。案經新北地檢署分別單獨起訴了許彤安及另案起訴了陳儀庭等5人,新北地院簡易判決分別判處6人拘役20天、得易科罰金。
徐大為、廖奕傑在簡易判決後沒有上訴而確定;許彤安上訴後被新北地院駁回也因此確定。陳儀庭、陳妙婷、劉珮瑄上訴後,新北地院改判無罪,檢察官上訴二審,高院合議庭認刑法第160條第1項規定有牴觸憲法疑義,於是在106年11月6日裁定大法官解釋公布前,停止訴訟程序。
不過,高院聲請釋憲近8年,憲法法庭均未做出違憲宣告,於是接手的合議庭在今年8月26日裁定於10月1日行審理程序。並於去年10月29日判處3人拘役15天、得易科罰金。陳妙婷及劉珮瑄不服再提上訴,但未敘述理由,最高法院認為2人上訴非合法,駁回確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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